中国古代的“避讳” 分国讳和家讳两种

封建时代为了维护等级制度的尊严,说话写文章时遇到君主或尊亲的名字都不直接说出或写出,叫做“避讳”。

封建时代,皇帝是万民之主,一国之尊。君父观念神圣不可侵犯,为人臣子在言及或书写君父名字时,必须避忌,以示尊重,违犯者则称为“犯讳”。避讳分国讳和家讳两种:

皇帝和孔子之名,全国共避之,谓之“国讳”。

长上之名全家共避之,谓之“家讳”。

避讳之风始于周朝,行于秦汉,盛于隋唐,严于赵宋。明朝初还不甚严苛,然而到了明末天启、崇祯以后,也逐渐严了起来。清朝的避讳最为厉害,因犯讳造成文字狱而被杀头者不计其数。直至民国改元,才废止了奉行两千余年的避讳制度。

避讳的方法,各朝不同,常用之法有空字、改字、缺笔和改音等。

改字,即用同义字代替。如秦始皇名嬴政,讳“正”字,凡遇“正”字改为“端”。汉明帝刘庄,讳“庄”字,凡遇“庄”字都改写“严”字。隋文帝名杨坚,讳“坚”字,凡遇“坚”字改写作“牢”、“固”、“刚”等字。

缺笔,如唐太宗讳”民”,若单写“民”字的缺笔为“民”,若偏旁有“民”,则缺上画而作“氏”,如“岷”写作“山氏”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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